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(筹)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
第一条为了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,解决高层次教师紧缺的问题,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专业建设,提升教学科研水平,规范人才引进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要以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为依据,优先引进紧缺人才、急需人才。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深入考察,严格考核,坚持标准,确保质量。
第三条引进对象为:
1、高校教授,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;
2、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副教授,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;
3、具有硕士学位的高校副教授,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;
第四条引进的人才必须具备的条件。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;
2、身体健康,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;
3、具有相应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:
⑴高校教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①、②项以及③至⑥项中的2项:
①对本学科具有广博、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,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;
②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,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;
③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,且已结项并取得经鉴定的科研成果;
④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(含出版专著、教材)6篇(部)以上,或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(含出版专著、教材)4篇(部)以上(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;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,或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);
⑤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,或获得省部级科研著作奖或学术论文奖三等奖以上,且为第一或第二作者;
⑥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成果显著,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,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(署名前2名),或获得相当的荣誉称号。
⑵高校副教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①、②项以及③至⑥项中的2项:
①对本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,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;
②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,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;
③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,且已结项并取得经鉴定的科研成果;
④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(含出版专著、教材)5篇(部)以上,或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(含出版专著、教材)3篇(部)以上(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;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,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);
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,或获得市厅级科研著作奖或学术论文奖三等奖以上,且为第一或第二作者;
⑥教学效果好,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(署名前2名),或获得相当的荣誉称号。
第五条优惠措施
1、发放为期二年的过渡期租房补贴:副教授每月600元,教授每月1200元。学院提供暂住房的不享受租房补贴。
2、购买住房时给予一次性补贴。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教授18万;具有硕士学位的高校教授15万元;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副教授11万元;具有硕士学位的高校副教授8万元。若夫妻双方均为本单位引进的高级人才,则其中一方只发给相应标准的50%。
3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根据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给予配套的科研启动经费。
⑴国家级项目(课题):最高额度为10万元;
⑵省部级项目(课题):最高额度为6万元;
⑶市厅级项目(课题):最高额度为3万元;
第六条每年各系根据本系教学科研、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结构等实际情况,在每年填报招聘计划同时提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,包括学科、专业及研究方向、数量、学位、专业技术职务等要求,由教务处提出学院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,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,由人事处负责具体落实人才的招聘、引进工作,并在校园网或其它传媒方式发布招聘信息,向社会公开招聘。
第七条各系、教务处和人事处对照本办法的要求和条件,协同初步审核应聘资料(包括学位证明、职称证明、主要学术论文、著作等),确定拟引进对象,人事处将其资料和初审意见送院领导审核同意后,由人事处组织教务处和系对其进行面试、试讲及考核,确定引进对象,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办理引进手续。
第八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,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。服务期限未满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必须全额退还过渡期住房补贴、购房一次性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等款项。此外,还要按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纳违约金。
第九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各系负责管理和考核。各系应与引进的人才签订年度绩效协议,明确教学、科研、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项目及其目标值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遵守学院教师岗位职责,参与教研室活动、编写教材、申报课题和教科研活动,指导学生课外活动、社会实践等。
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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